現在,美國許多早期兒童教育計劃都是在《初等和中等法》第一章的主持下開展的。地方教育機構可以通過標題I向州政府機構申請;然後,那些通過州批准的項目將獲得聯邦資金的資助。《不讓任何一個孩子掉隊法案》鼓勵將第一標題資金用於學前教育計劃。美國國家早期教育研究院報告稱,在2012-13學年,美國4歲的孩子中有28%(即140萬)參加了州政府資助的學前班計劃,其中4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都提供資助學前班計劃。

雙語幼兒園的學前班計劃仍然是大多數州四歲兒童的主要計劃,最近的統計數據表明,所有學齡前兒童中的四歲兒童中有85%都參加了接受州資金的計劃。佐治亞州是美國第一個引入全州普及幼兒園課程的州,該計劃為該州所有四歲兒童提供幼兒教育。從那以後,紐約,俄克拉荷馬州和佛羅里達州也紛紛效仿。最後,兒童早期教育計劃可以由私營的營利性公司,教堂或作為私立學校課程的一部分來實施。這些類型的早期兒童教育計劃通常以學費為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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